☆ 貸款對象 企業(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您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証正本,向銀行申請做出口信用証打包貸款。
☆ 條件 1、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 2、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 3、所持的有效信用証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短期債務評級不低於P3,綜合財務能力不低於D)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証條款必須經受理銀行核准,抵押信用証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 4、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瞭解有關貿易背景; 5、應向受理銀行提供財務報表,以便銀行瞭解您的財務狀況。
☆ 比例 最高為信用証金額的80%。
☆ 幣種 人民幣和國際上主要可兌換貨幣。
☆ 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幣種利率執行,計息採取利隨本清的方式。
☆ 期限 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証有效期后一個月,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申請 1、如果是首次向受理銀行提出出口打包貸款申請,須填寫《打包貸款申請書》,內容應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及擔保方式等,並加蓋公章及有權人簽字。 2、向銀行提供信用証正本及出口合同,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 3、除此之外,還應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1)經工商局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公司章程複印件; (3)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註冊資本驗資報告(三資企業或新增資企業); (4)連續兩年的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對上述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三資企業、上市公司); (6)就此項貸款獲得董事會的批准文件(若章程有此規定); (7)有權簽字人授權書及簽字樣本; (8)不可撤銷信用証正本及外銷合同、代理協議(如需要); (9)如有擔保要求,須提供擔保人的有關資料; (10)如有抵押要求,須提供物權抵押憑証及抵押公証文件; (11)其它受理銀行需要的法律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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