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就是通過融物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的目的。通俗說,銀行融資借出的是錢,租賃公司融資借出的是物(是機器設備)。 對融資租賃來說,企業(承租人)交20-30%的租賃保証金,租賃公司融資或墊資購買企業指定的設備交企業使用,企業按月或按季付清租金后,設備歸企業所有。 融資租賃也類似于“分期付款”購買。即:企業首付20-30%的設備款給租賃公司,以後按合同約定,每月或每季支付一次,分3-5年付清余款及利息,實現以租代買。 對於已有設備的企業,融資租賃類似于設備抵押貸款。但企業從銀行最多只能抵押貸到30-40%,而從租賃公司可融到70-80%的資金。 總而言之,融資租賃的核心是融資。只要企業有資金需求,無論是新增設備,還是已購設備,都可以通過融資租賃獲得融資。
申請條件: 1)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的企業。如果是新建項目必須是原生產經營項目的二期。 2)企業自備30%的準備金。 3)企業需關聯企業或第三方作擔保,或者由設備供應商提供回購擔保。
辦理週期:700萬元的以內的融資租賃約一個月。700萬元以上的融資租賃約2個月。 有意申請者請聯繫,我們提供詳細的告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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