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对象 企业(出口商)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即可凭海外银行开来的以您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做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 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2、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 3、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短期债务评级不低于P3,综合财务能力不低于D)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受理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银行进行议付; 4、应向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 5、应向受理银行提供财务报表,以便银行了解您的财务状况。
☆ 比例 最高为信用证金额的80%。
☆ 币种 人民币和国际上主要可兑换货币。
☆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利率执行,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
☆ 期限 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申请 1、如果是首次向受理银行提出出口打包贷款申请,须填写《打包贷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担保方式等,并加盖公章及有权人签字。 2、向银行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出口合同,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3、除此之外,还应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或新增资企业); (4)连续两年的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三资企业、上市公司); (6)就此项贷款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若章程有此规定); (7)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8)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外销合同、代理协议(如需要); (9)如有担保要求,须提供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10)如有抵押要求,须提供物权抵押凭证及抵押公证文件; (11)其它受理银行需要的法律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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