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单位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开立和使用的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向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用于质押贷款的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银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 贷款对象 依法取得单位定期存款开护证实书,并开立单位定期存单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 贷款期限 人民银行规定的所有期限档次。
◇ 贷款利率 贷款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其利率档次、计息方法、结息时间及加、罚息等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 借款人须提供的材料 1、开户证实书; 2、开立定期存单委托书。存款人委托受理银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协议书应说明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内容。 3、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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